捷運青年宅租金補貼 挨批標準屢變


〔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政府前年創全國之先開辦「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」,去年開放兩百個名額,審核後仍有六十八個名額,市府上週公告放寬標準開放第二階段申請,民代質疑申請標準屢屢變更,修改後還是不合理,感覺在消耗預算;新北市城鄉局坦言的確還有改善空間,未來會逐步調整。 為減輕青年租屋壓力推出的「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」政策,只要是二十至四十歲青年,在新北市就業或就學,租屋地點在新北市境內捷運、台鐵通行設站或已經規劃捷運建設的行政區內,就有機會獲得每月兩千四百元、最長十二個月的租金補貼。 新北市議員陳文治說,這項政策前年試辦,去年正式實施,有一百三十二人可獲得補助,還有六十八個名額,城鄉局可能擔心預算執行不力會挨罵,急著消耗預算,上週公告放寬申請標準,取消「申請者需與直系親屬同戶籍」規定,開放民眾第二階段申請,即便如此標準還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。 例如申請條件規定,申請者或其直系親屬不得在雙北地區擁有自用住宅,但其擁有房屋所在地也許在瑞芳、金山和萬里等新北市相對偏遠地區,申請者因工作或就學需要必須在新莊、板橋等地租屋,但卻無法申請補貼。 城鄉局住宅發展科長張壽文表示,前年中央取消青年安心成家房屋租金補貼,考量減輕新北市民眾租屋壓力,市府才會開辦「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」,由於是全國首創的新政策,訂定審核標準難免會出現盲點;關於民代反映雙北地區擁有自用住宅就不能申請租金補貼,是否有部分地區應排除在外確實還有討論空間,未來會考慮修正。 {ad-優質推薦:台南市南區房屋,   宜蘭好房網站,   台東土地,   中壢房屋,   草屯買房子,  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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